每次看到有人說『把吸毒跟******等的人抓去鞭刑or判死刑…』這類的話就會感到很惋惜哀傷。

哀傷這些人的顢頇與極端,將許多可以預知挽回的不幸推到牆角,甚至逼上絕路;

對於許多成癮的人來說,成癮本身帶來的身心折磨已經是一般人無法想像的懲罰了,再加上社會給與的標籤,以及司法的枷鎖…
我們如何能樂觀的認為,在這麼巨大的壓力下,能幫助這些人勇敢面對,而不是讓他更加逃避?
這麼做抑或只是自私的阻絕他們重回家庭社會的生機?!

當我們面對陷於山洪裡的人,多數的人會拋繩子、救生圈、呼叫專家…來救援;別說是築起提防自保,這時若是袖手旁觀拍攝照片,就會被po網公審了…

毒癮者就像是陷在山洪裡的人,多數人是渴望上岸求得一線生機的,而大眾卻以司法築起提防,任由這些人載浮載沈看他們的造化;

支持吸毒重罪論的人也許會說,吸毒者因為不自愛咎由自取,造成社會負擔理當刑罰,沒道理要人救他…

但是,依照這個邏輯執行的話,我想大概只有先天性、遺傳性疾病,意外創傷等可以被接納;
三高、肝病、肺病、胃病、腎病…等等,也都可以如是扭曲為不自愛造成社會負擔…?!

事實上藥物成癮和以上疾病相當,歸因不外乎無知或外力侵害(黑心食品、無良毒販…?!),甚至以上疾病也是另一種形式的成癮造成的!(嗜甜、嗜鹹、嗜油、嗜辣、嗜酒…blablabla)

司法嚴刑應該針對的是黑心食品及無良毒販,應該是無庸置疑的吧!

再說到吸毒=犯罪,撇開吸毒本身是罪不說,毒癮者在有任何惡行之前就被定為有罪!?
讓我想起電影[關鍵報告]裡,柯林法洛飾演的聯邦探員提出的疑問:

『在嫌疑人都還沒有確實做出犯罪情事前,怎麼能夠確定犯罪一定會發生,而事先將其逮捕呢?

如果他只是想著犯罪,但在當下那一刻卻停止該念頭,則這能算犯罪嗎?』

我們的社會系統無法提供毒癮者有效的戒治管道與環境,且先行在無犯罪行為事實下就羅織入罪,那我們的民主法治真的堪慮!

(事實上,在我因工作而短暫涉獵期間,看到許多藥癮者是如常人一般的患者,而不是大眾想像的加入幫派混黑道的壞蛋;
甚至有許多是血汗勞工,為了多一點精神體力工作而誤被毒販誘拐;他們大多非常後悔一時不機靈,且努力擺脫藥癮的束縛,而不是沈迷其中…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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